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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纠缠十年的漏水官司折射出哪些社会问题?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7/1/9 阅读:3472

  遵纪守法本是每位公民应尽的义务,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纷繁复杂的利益驱使,很多不法分子往往铤而走险,视法规如无物,牟取不当利益的同时,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因此,在当前提倡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我们也应当时时刻刻保持足够的法理观念,不让犯罪分子有可趁之机。

  因为严重的漏水、渗水,收楼后也无法入住,在广东东莞厚街购买了房产的阮女士和黄女士愤而状告开发商。两人未曾想到,这场纠纷拖了十年之久,新房都变成旧房了。

  近日,南都记者获悉,经过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的调解,开发商终于答应赔偿她们的损失,并赔偿了维修费用,总计18万余元。

  收楼后发现房屋多处漏水、渗水

  2005年3月,东莞市民阮女士、香港籍黄女士分别在东莞市厚街镇某花园各买了一套商品房。2006年11月,办理了收楼手续。但收楼后,两人发现房子多处存在严重漏水、渗水的情况,无法装修入住。

  2012年10月,阮女士、黄女士分别将开发商诉至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要求开发商修复案涉房屋漏水问题,并赔偿租金损失、承担从2010年8月起的物业管理费和滞纳金。

  经过法院一审和二审,2014年12月,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开发商对两名业主名下的案涉房屋漏水问题进行修复,并支付相应租金损失。但判决生效后,开发商一直没有履行,导致房屋至今无法装修入住。

  十年纠纷,法院多次调解

  2016年6月,阮女士、黄女士无奈之下,分别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开发商对房屋漏水问题进行修复,并支付至2016年3月26日的租金损失。阮女士的租金损失为2.7万多元,黄女士的租金损失为3万多元。

  经法院通知,开发商支付了两名业主的上述租金损失,但对漏水修复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执行法官多次到案涉现场调查,并组织双方调解。经法院多次协调,两名业主与开发商终于达成和解协议,开发商自愿一次性再支付阮女士9万元、黄女士3万元,两名业主均不再要求开发商支付租金损失和进行漏水修复。日前,开发商已将上述款项履行完毕,历时十年的纠纷得以解决。

  从上述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纠纷案例中,我们不难发现,开发商之所以迟迟未履行相关的修复义务,本着侥幸的心态,得过且过,故无视法规;同时也暴露出,当前的违法犯罪成本太低,政府职能部门的执法力度不够等突出问题,由此可见,我国的法制建设依然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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